來源:《檢察日報》 時間:2011-02-10 13:40
無本錢而發大財,好比沒學問而教書,是一種“藝術”——
●貪婪者說
“沒有管好妻子是我人生一大敗筆。教育和管理妻子方面的問題,總結起來有三個:一是出于對妻子的感激和高度信任,家中的大事小情特別是錢的問題都由妻子統籌安排;二是片面遷就妻子,是非不分;三是管住只停留在口頭上,沒有落實在行動上。特別是在2003年,我生了一場大病后,認為自己升遷無望,仕途上已封頂。病好后,有一種再世為人的感覺,覺得要給妻兒老小一個穩妥的交代,對于送上門來的錢來者不拒。”——王文利
“貪欲是魔鬼。作為一名縣處級領導干部的家屬,我理應嚴格要求自己,當好廉內助,但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我沒有把握好自己,迷失了方向,不僅害了自己,而且害了老王。”——張淑云
俗話說,清官有個賢內助,贓官有個貪媳婦。官太太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雖然沒有直接的權力,但是因為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對當官的丈夫有著特殊影響。在江蘇省連云港市某縣,就有這么一個官太太,她憑著丈夫的權勢無本開店,賺了個盆滿缽滿,最后和丈夫一起領刑。
服刑已經半年了,連云港市某縣原縣委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王文利和妻子張淑云回首往事,懊悔不已。
判決書顯示,張淑云名下不僅擁有超市、酒店、洗浴中心、制衣廠、足療中心等諸多實體,還有一幫特殊的“合伙人”。這些林林總總的“合伙人”,卻從未在她手中領過一分錢的分紅。
從一名僅有高中文化的農村婦女,一步步成為聲名顯赫的女強人,最后淪落為階下囚,張淑云體驗了從天堂到地獄的落差。
官太太悟到致富新路
張淑云出生在蘇北一個農村,父親是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黨員,母親是地道的農村婦女。識字不多的父親深知讀書的重要性,省吃儉用供張淑云姊妹6人上學。張淑云自小就很懂事,在校讀書期間成績優秀。1976年,高中畢業的張淑云進入鎮供銷社當了一名營業員,成為眾多鄉鄰羨慕的“工作人”。就在她憧憬著美好未來時,有一個人讓她的人生軌跡發生了重大改變。
這個人就是王文利。張淑云和王文利通過“相親”認識。陽光帥氣、談吐風趣的王文利很快就捕獲了她的芳心。同年二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王文利祖上世代貧農,根正苗紅,這樣的背景在那個特殊的年代相當寶貴。翻開他的個人履歷表,每一頁都是一段輝煌的經歷:1977年,成績優異的他被鄉里推薦到徐州師范學院學習;1980年學業有成的他被分配到人民解放軍某基建工程技術學校任教員、訓練部參謀,受過獎立過功;1982年,轉業回鄉,從縣委組織部干部科副科長做起,一步一個腳印,官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人大副主任等職。“一帆風順,步步升遷”成了王文利的個人標簽。
2001年,王文利擔任常務副縣長,分管城建、土地、交通等炙手可熱的重要部門,許多開發商都期望利用王文利手中的權力“分一杯羹”。一些熟諳關系學的人便打起了張淑云的主意。
這時候的張淑云早已不在供銷社當營業員了。通過王文利的關系,她調到縣國土局執法大隊工作。丈夫的官帽越戴越大,自己也成了國家公職人員,張淑云漸漸飄飄然起來。她還結識了一群官太太,開始變得愛慕虛榮。聽著官太太們談論房子、車子、票子,張淑云覺得丈夫和自己簡直像生活在上個世紀。張淑云渴望自己的一雙兒女也能像其他當官子女一樣到國外闖一闖,為她臉上增光。可是,這需要一大筆錢,從哪里能弄到更多的錢呢?
苦思冥想后,張淑云悟到一條致富“新路”:何不趁著丈夫在位之時,狠狠“撈”上一把!
無本開店全憑他人資助
有本錢賺錢,不稀奇;無本錢偏能發大財,這好比沒有學問而能教書,那就是“藝術”了。“藝術”的魅力通常會讓人如癡如醉。
縣廣電局樓下有一家飯店生意很紅火。每當張淑云從那兒經過時,總是艷羨不已。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得知飯店是一名叫張鵬的開發商投資的,而張鵬平日里也有求于王文利。張淑云果斷來到張鵬的辦公室,主動介紹自己的身份并表明希望承租該飯店。張鵬雖然萬分舍不得,但是擔心得罪了副縣長夫人,還是答應了。
張淑云承租該飯店后,飯店生意延續了以往的紅火。王文利一開始很注意自身形象,從不過問該飯店的生意,也不去消費,就連本單位的招待也放在其他地方。但是當他看到自家賬上日進斗金時,便開始積極為飯店拉攏客源。一些本單位的招待和他人的宴請都一律帶到飯店消費。一批開發商、建筑商紛至沓來,成為張淑云飯店的座上賓。
有一次,王文利安排所分管的各部門負責人到該飯店就餐,其中一名部門負責人要了一包香煙,打開后發現煙已經變質發霉,便發火要喊老板理論,同桌的人暗暗扯他衣服讓他別吱聲,并悄聲告訴他該店背景,該負責人一聽,不由出了身冷汗。
從商過程中,一名叫劉聰展的開發商進入了張淑云的視野。劉聰展與張淑云原是同事,關系不錯。深諳世道的他早就打起了張淑云的主意。2001年,劉聰展成立了一家規模不大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始頻繁與張淑云接觸,在張淑云經營的場所一擲千金,由此博得了張淑云的好感。
時機成熟后,經張淑云介紹,劉聰展和王文利結識并成為朋友。在隨后的多宗土地征購中,通過王文利出面協調,劉聰展得以順利購置地塊。
結識王文利后,劉聰展真可謂是抱到了一條“大腿”,很快便從一個籍籍無名的小老板成為一名房產大亨。張淑云見狀,覺得自己是劉聰展的“福星”,劉聰展在需要幫忙或逢年過節對其“孝敬”是理所應當的。但她并不僅僅滿足于此,而是開始主動向劉聰展要錢。劉聰展成了張淑云的個人銀行,隨要隨取。
2003年,劉聰展得到王文利的幫忙更改一個建筑規劃后,提出送兩間門面房和一塊別墅空地作為回報。張淑云欣然和劉聰展簽訂了合同。事也湊巧,當時該縣縣委書記正被司法機關查辦,社會上有對張不利的傳聞。懾于法威,張淑云撕毀了合同。到嘴的肥肉豈能這么丟了?2005年,張淑云告訴王文利,他們住的老縣委常委宿舍樓以1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劉聰展,劉聰展已支付了房款。但事隔不久,張淑云又告訴王文利,房子不打算過戶給劉聰展了,并說:“劉絕對不會向我們要的。”她還找到劉聰展,讓他支付了飯店的10萬元租金。就這樣,2001年以來,張淑云先后以各種手段從劉聰展處拿了100余萬元,一部分直接揣進了自己的腰包,一部分投在經營實體中,算是兩人合伙。
與此同時,張淑云的生意也越做越大,陸續開辦了超市、萬盛園飯店、洗浴中心、潔心制衣廠、水云天大酒店、足療中心等經營實體。隨著受賄次數的增多,張淑云的膽量也逐漸豪壯了起來,開始明目張膽地要求開發商給予一些好處:如超市貨架款是張淑云要求開發商劉某支付的;洗浴中心租金10萬元和購置制衣廠設備20萬元是開發商朱某墊付的;足療店開張,張淑云要求劉某投資3萬元,盧某投資3萬元,呂某投資2萬元……所有的資金,張淑云既無分紅,也無退還打算。
2001年,張淑云的超市因經營不善關門,她強行將滯銷貨物分攤給幾家開發商,并如數收回了貨款。洗浴中心開張后,她以入股為名,邀請幾名開發商投資入股,并印制了一批洗浴卡,兜售給眾開發商,浴場開了半年,又因經營不善關門,開發商的錢自然打了水漂。
以出國為名免費兌美金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話不無道理。王文利耳濡目染張淑云的種種斂財手段,也逐漸變得貪婪起來。
2002年初,江蘇省人事廳、外經貿廳組織各市相關人員參加美國的人才招聘洽談會,縣委決定讓時任常務副縣長的王文利參加。得知這一消息后,王文利夫婦又打起了“小九九”。
張淑云對劉聰展說:“你在外面認識的人多,你大哥要出國了,能不能幫忙兌點美元?”劉聰展二話沒說,拿出2.5萬元人民幣,請銀行的朋友兌換了3000元美金,并親手交給了張淑云。張淑云欣然笑納,對支付兌換金一事絕口不提。
在妻子的影響下,王文利也喜歡拿“出國”說事。開發商盧孔林,曾在俄羅斯經商數年,積攢了一些資金到該縣投資。一天,他意外接到了王文利的電話:“縣里安排我去美國考察,你有沒有美元可以兌換一些?”想到項目開發正處于關鍵時期,盧孔林受寵若驚連忙答應。當晚,盧孔林來到王文利家,臨走時,拿出裝有1萬元美金的信封交給了王文利。王文利客套一番后收下,沒有提及兌換一事。盧孔林當然心知肚明:這錢出去了,咋能要回來?之后,盧孔林開發項目得到了王文利的“垂青”。
2005年5月,張淑云買了開發商黃駿四間臨街門面準備開酒店。付完10萬元定金后,張淑云被黃駿催著支付首付。張淑云破例讓從不掌經濟大權的王文利“給個主意”。在張淑云多次催促下,王文利再一次想到了盧孔林,又以借錢為名從盧孔林處拿了10萬元人民幣。當辦案人員問及此事時,王文利還佯裝羞愧地說:“唉,這筆錢我忘了還,怪不得盧孔林現在對我沒有以前熱情了。”
親戚求辦事也要拔毛
張淑云從不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只要她參與的,都要狠賺上一筆。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對張淑云的貪得無厭印象深刻。
張淑云曾經抱養了一個女孩,一直由姐姐張淑琴代為撫養。張淑琴撫養孩子一直到成年,付出了許多辛勞。后來,張淑云的兒子婚后生了一個女孩,重男輕女的她讓姐姐張淑琴將孫女帶到南京代為撫養。對這樣的姐姐,張淑云還要從其身上“賺一筆”。
張淑琴兒子和張淑云兒子同在南京買房,兩家一同裝修,裝修由張淑云找人負責。竣工后,包工頭向張淑云匯報兩家裝修一共花了10余萬元。張淑云聽后,故意加重語氣追問了一句:“怎么這么少?”精明的包工頭馬上改口又多說了1.5萬元。對親姐妹尚且如此,張淑云之貪可見一斑。
張淑云的娘家侄兒方體忠在某鄉鎮工作,媳婦帶著女兒在縣城生活,女兒身體也一直不好,方體忠想調回縣城工作,但愿望一直沒有實現。由此,方體忠想到了姑奶張淑云,多次請其跟王文利“說說”。一次張淑云告訴方體忠:“你姑爹已跟局領導打過招呼了,領導對你印象不錯,有機會一定會考慮你的。”為了盡快進城,方體忠塞給了張淑云一張5萬元的存單。張淑云回家后將此事告訴王文利,王文利只淡淡地回了一句:“那收著唄。”
王文利的妹妹幼年體質不佳,王家父母便和鄰居高家商量,按照當地“沖喜”的習俗,將身體健康的高家女兒過繼給王家圖個吉利。因王文利排行老二,高某便稱王文利為“二哥”。2007年,高某兒子即將大學畢業,她央求“二哥”幫忙找工作。張淑云知道王文利答應后很是不滿,令其先將其侄女張某安排后再幫高某。多日聽不到回音的高某帶著私下積攢的5萬元錢找到王文利,想“請二哥幫忙活動活動”。
收下5萬元之后,王文利了解到某單位需要高某兒子所學專業的人員,便請人事局將高某兒子所學專業納入當年申報計劃。此后的工作自然不需王文利操心,高某兒子被該單位錄用。為答謝王文利,高某又奉上5萬元。而高某兒子的月薪僅千余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文利于1996年至2009年2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其妻張淑云,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利,共同受賄人民幣44.7萬余元,美金1萬元,單獨受賄人民幣72.3萬元,美金0.3萬元。
2010年8月20日,王文利被連云港市中級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張淑云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