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名省部級高官的貪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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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9日 15:19:44
來源: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2年是中央制定的反腐敗“五年規劃”的收官之年。在這一年初始,回望25年來的100起省部級以上高官腐敗案,或許可以幫助我們總結案件特征,剖析制度弊端,為未來的反腐敗工作提供借鑒。
腐敗遍及公共權力領域
據統計,我國內地上世紀80年代以來受到法律制裁的副省(部)級以上官員,分布于除西藏外的其他各省、市、自治區,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從黨政部門到司法機關、再到壟斷性國有企業等各個系統,幾乎涵蓋所有公共權力領域。
整體看來,經濟發達地區高官腐敗案發率相對高于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央企業、銀行金融系統、鐵道系統、公安司法系統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高官腐敗案例也相對較多。這表明,誰掌控的公共權力資源多,公共權力運作的空間大,腐敗的幾率就越大。
數據表明,腐敗高官開始犯罪時的平均年齡約51歲,最小的36歲,最大的65歲。其中,大多數腐敗高官是在50歲到60歲這個年齡段開始犯罪的。
案發前,這些高官都有顯赫頭銜,包括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一把手”7人、省政協主席5人、省委副書記3人、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2人、副部長3人。
雖然是副省部級以上的高官犯案,但法律并沒有為他們網開一面。縱觀百名腐敗高官,除3人自殺和外逃,7人待判決外,其余90人的量刑情況是:死刑6人,死緩26人,無期徒刑16人,這三項刑罰約占53%;另有4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涉案金額與日俱增
上世紀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腐敗高官案件也就是1至2起,個別年份空白,而從1997年開始,逐漸呈上升之勢,2010年達到峰值(12例)。
不僅如此,高官貪腐的涉案金額也在不斷增加。所選案例中,除7例尚未判決、4例沒有涉案金額記錄或者涉案金額不在計算范圍之內,其余89例涉案金額總計約77699萬元,平均每例約873萬元。
上世紀80年代的兩個案例,1例受賄2萬多元,另1例沒有涉案金額記錄;上世紀90年代15例,涉案金額總計約366萬元,平均每例約24萬元,其中最高涉案金額55萬元;本世紀83例,其中3例沒有涉案金額記錄(或者涉案金額不在計算范圍內),7例尚未宣判,其余73例,涉案金額總計約77331萬元,平均每例約1059萬元,其中最高涉案金額達到19573萬元。
腐敗高官常犯十宗罪
腐敗高官的犯罪內容大致可歸納為十個方面。
具體包括:一,通過幫人辦理各種證件、爭取各種計劃指標而受賄;二,通過工程項目營私舞弊而受賄;三,通過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問題而受賄;四,通過土地、房產暗箱操作而受賄;五,幫助公司違規運營而受賄;六,組織人事腐敗,如通過幫助升職、留任、調動工作、就業等而受賄;七,庇護犯罪,如通過庇護經濟犯罪,幫助走私或違規進口,干涉有關案件的辦理,為律師謀利等而受賄;八,貪污挪用公款公物;九,濫用職權,如支持開設“博彩”項目、支持和縱容違規經營、武斷決策引進項目失敗,造成國家財產嚴重損失等;十,權色交易,如包養情婦、重婚等。
河南省原副省長呂德彬是因家庭變故而演變為雇兇殺人,由此成為唯一因普通刑事犯罪,不牽涉權錢交易而被處以死刑的高官。
上世紀80年代后期及90年代前期,高官腐敗涉案面相對單一,而且主要局限于經濟領域。當時,商品經濟剛起步,實行價格“雙軌制”,腐敗高官利用計劃內行政審批權,“走后門”、“批條子”,搞“權力尋租”活動。
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高官腐敗向權力集中、資金密集、利潤豐厚、競爭激烈的經濟領域各個層面延伸,涉及違規貸款、房地產開發、工程建設、股票上市以及產品審批等事項。
到了本世紀,高官腐敗的霉菌開始觸及司法、組織人事領域。如麥崇楷、丁鑫發、吳振漢、鄭少東案,都和案件查處有關;韓桂芝、徐國健、侯武杰、王昭耀、荊福生、龐家鈺案,就有“買官賣官”的味道。
高官腐敗“窩案”頻發
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腐敗高官大都以“個體戶”的形式單干,后來,則開始出現“集體腐敗”,并且,陸續挖出了一系列所謂“窩案”。
如1995年王寶森的自殺,同時牽出北京的另外3名高官(陳希同、鐵英、黃紀誠);海南的3名副省級干部(韋澤芳、辛業江、孟慶平)都是在1996年同時落網;廣西的徐炳松、成克杰案都是在1998年和1999年先后被揭發。
本世紀初宣判的沈陽原市長慕綏新案就與馬向東(沈陽市原常務副市長)案糾纏一起,被稱為“慕馬案”。“慕馬案”涉案人員100多人,其中,黨政“一把手”就有17人。
與“慕馬案”同時出現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判刑,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石兆彬深陷其中。
2005年判刑的韓桂芝,曾多年擔任省委組織部長、省委副書記,后來當了省政協主席,掌控較大的人事任免權。以她為主的“黑龍江買官窩案”,牽扯大小官員百余人,其中副省級干部6人、地廳級干部30多人。
2008年宣判的陳良宇,是“上海社保基金窩案”的主角,該案也牽涉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和上海的一批官員。
腐敗高官的“兩面性”
一些腐敗高官往往表現出“兩面性”,他們的人生歷程和從政旅途,并不全是陰暗面。許多腐敗高官也曾有過陽光的青年時代。
胡長清,1968年3月入伍,第二年就入了黨,很快被提干。
陳希同,18歲從四川來北平上大學,解放前夕參加進步學生運動,剛解放就入了黨。
許運鴻,臨上大學前,虔誠地跪在鄉親們門前,含淚立下誓言:日后要是做下對不起鄉親們的事,就戴高帽子游鄉謝罪。
慕綏新,身高1.8米,會拉小提琴,當過大學樂隊指揮,清華大學畢業后分配到工廠,在分配到工廠的應屆大學生中,屬于佼佼者。
李嘉廷,作為一個彝族山村孩子,憑著勤奮和毅力,20歲時考上清華大學。
一些腐敗高官也曾有過“昔日輝煌”,甚至表現出非凡“才干”。
如王寶森,記憶力強。一次,一位中央領導視察北京工作,王寶森跟隨,無論什么數字,張口就能說出來,從不看筆記本,因而受到表揚。
陳希同,“文革”前曾任縣委副書記,“文革”后期重新從公社革委副主任干起,后來當了北京市主要領導。1983年3月25日,《人民日報》曾發表新華社記者題為《北京市新市長陳希同》的報道,說“代表們醞釀北京市市長候選人時,對他這幾年在北京市領導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有著深刻的印象”。
慕綏新,1997年底擔任沈陽市市長后,領導修建百里環城公路和水上帶狀公園,為市容增色不少。這一年,沈陽市民對政府的滿意率達到94.7%,1999年,沈陽市獲得聯合國頒發的“人居獎”。
干部選任制度存在弊端
由于“火箭式”提拔,致使少數缺“德”官員“少年得志”,甚至狂妄自大,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所選案例中,開始任副省部級職務年齡可考者93例,其中最小的39歲,開始任職時不到50歲的35例,約占38%。可見,有相當部分的腐敗高官,在比較年輕時,就走上了較高領導崗位。
因此,要盡可能避免“火箭”式提拔,應按照正常程序,遵循干部成長規律,使干部一步一個腳印,腳踏實地,穩步前進。
“帶病”提拔干部也是長期存在的體制性問題。分析這百名貪腐高官,開始作案時間可考者91例,其中53例(約占58%)是邊腐敗邊提拔;43例(約占47%)在擔任副省部級職務之前就開始了犯罪。
不少學者指出,邊腐敗邊提拔,暴露了我們選拔官員制度的軟肋。其中的關鍵問題是沒有公開透明的程序,缺乏正確的政績評價機制,不僅沒有競爭,而且往往是“一把手”說了算。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缺失,使得那些腐敗的官員能夠輕而易舉地將來路不明的巨額財產隱瞞起來。
因此,對于即將離任或新任的領導干部,其離任審查、審計和個人財產報告事項的核實和信息的公示應該作為重中之重,更加嚴格。這樣,作為“終極反腐”手段,盡量把好最后一道關。(田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