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指控,邱文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527.8萬元,個人實得497.8萬元。
527.8萬元從哪兒來
邱文業索賄、受賄的527.8萬元具體來自哪里?記者從起訴書中整理出了部分“清單”——
邱文業在擔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嘉興嘉和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受讓土地使用權、開發房產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于2008年3月收受該公司陳某所送的50萬元,之后又收受陳某所送的代金券4000元;為嘉興樹業商貿有限公司在受讓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過程中謀取利益,在2008年春節期間收受該公司李某所送的5萬元,在此之前,還收下了李某送的代金券6000元;為浙江匯聯物流有限公司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建造廠房過程中謀取利益,于2008年底收受該公司徐某所送的10萬元……
邱文業在擔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助理、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嘉興市南湖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浙江南湖建設有限公司在塘匯街道辦事處辦公用房等工程的承接、工程款結算過程中謀取利益,于2006年至2008年間索取或收受該公司陳某所送的175萬元;為馬某在新07省道西側土方回填等工程的承接、工程款結算過程中謀取利益,于2006年至2011年索取或收受馬某所送的現金100萬元、代金券1萬元、消費卡5000元;為沈某在工程承接、土地使用權受讓過程中謀取利益,于2009年下半年分兩次向沈某索要現金130萬元。
自稱460萬元已退還
在法庭上,邱文業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無異議。不過,他提到,檢察機關稱其為掩飾犯罪將405萬元退還給行賄人,數目有出入,應該是460萬元。
邱文業說,自己之所以走上受賄的犯罪道路,一開始是因為哥哥好賭,在外面借了很多債,他想替哥哥還債,可又不敢拿家里的錢,怕老婆有意見,所以想到了“借錢”炒股作投資。
邱文業說,開始的時候,他對所有的錢款都是抱著借的態度,比如2008年3月陳某送給他的50萬元,他就一直推托不要,但陳某幾次表達意愿后,他頭腦發昏了,但覺得自己拿又不好,就讓馬某幫忙去拿。“拿的時候我還交代馬某寫了收條,錢拿回來后,我讓他直接拿去投資了。”
邱文業還提到,他拿了人家的錢后,主要是投資股票,目的就是想通過炒股“自己賺錢”,然后再把本金還給人家。“可是后來股市不好,投入的資金一直被套著,我就想索性再多跟人家借點……我當時有點瘋了,也知道這樣做很危險,可就是不甘心。”
據邱文業交代,這幾年在股市里虧了多少錢,他自己也記不清了,至少有200多萬元。
邱文業說,到了2009年、2010年時,他已經在股市有氣無力了,擔心自己出事,就開始賣房子。到了2011年3月,時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的陸海兵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這事徹底刺激了邱文業。他說:“也就是從那時起我開始積極還錢,我意識到問題嚴重了。”
據了解,案發后,曾向邱文業行賄的徐某上交暫扣款10萬元,陳某上交暫扣款175萬元,馬某上交暫扣款15萬元,沈某上交暫扣款50萬元。嘉興市檢察院已對邱文業妻女名下的住宅2套、商鋪2套進行了產權交易凍結。
前塵往事成云煙
在法庭上,邱文業當眾宣讀了悔過書,念到動情處,泣不成聲:“我給組織抹了黑,在社會上造成很壞的影響,給家庭帶來無盡痛苦。我喪失了一個領導干部最基本的原則,辜負了黨的教育和組織的培養,對不起我87歲的老父親、體弱多病的妻子和剛出校門的女兒。”
今年49歲的邱文業自稱,從小在貧苦而特殊的家庭長大,他6歲時母親患上精神分裂癥,他靠兄姐的撫養才上了高中,所以立志要做個好人、誠實人、對社會有用的人。參加工作20多年來,他在不同的單位、不同的崗位上兢兢業業、踏實工作、成績顯著,他也從一個普通的工作人員一步一步走到了領導崗位上。
記者梳理了一下邱文業從政的主要履歷:2001年任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塘匯街道辦事處主任;2002年升任街道黨工委書記兼辦事處主任;2007年調任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助理兼開發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8年升任公司董事長;2010年升任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按理說,事業有成,家庭幸福,邱文業也該知足了。“但由于自己忘了世界觀的改造,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職責,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心態失衡,沒有處理好權力與私利、法律與親情的關系,直接導致拿別人的錢為自己謀利、為親屬謀利。剛開始自己還以為只要還上就沒事,直到股票套牢,還執迷不悟,結果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我知罪、認罪、悔罪,接受法律懲處,積極改造,徹底反思,爭取早日回歸社會。”邱文業抹了抹眼角,低下了頭。
“借錢炒股,本來就是一件投資風險很大的事,邱文業利用職務之便,向請托人借錢,實則是權錢交易,風險更大,最終套牢的必定是他自己。”10月12日,辦案檢察官在分析邱文業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時說。(范躍紅 田舍郎 肖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