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時間:2012-11-05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檢察院獲悉,11月1日上午,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受賄一案在包頭市中級法院開庭。
據了解,被告人李石貴原系巴彥淖爾市副市長、巴彥淖爾市第二屆人大代表,曾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今年3月1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頭市檢察院刑事拘留,5月22日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間,被告人李石貴利用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和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人民幣1536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61.6萬元的黃金2000克,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前證據開示和庭審調查中,公訴人針對起訴書指控李石貴涉嫌受賄罪的9起犯罪事實,分別出示了11組150余份證據。這些證據取證程序合法,具備了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有效性,彼此之間相互印證,共同形成了一條完整、嚴密、穩固的證據鏈,充分詳實地證明了起訴書指控李石貴犯受賄罪的犯罪事實。
法院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