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時間:2012-11-06 08:09
2日,記者從四川廣元市元壩區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四川廣元元壩區移民局原局長歐萍蘭受賄一案于2日在四川廣元元壩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歐萍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今年49歲的歐萍蘭(女)案發前系廣元市元壩區第五屆政協委員,原廣元市元壩區移民局局長。因涉嫌受賄罪于今年8月21日廣元市元壩區人民檢察院向元壩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7日歐萍蘭受賄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開庭當日,來自元壩區各個部門的公務人員共40多人到法院旁聽。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四川廣元元壩區人民政府和廣元市移民局與長江勘設院簽訂合同明確地方政府創造施工外部條件,完成開工項目征地移民、青苗補償、協調施工等工作。廣元元壩區移民局具體負責對亭子口移民工程項目的合同把關監管,負責集鎮遷建的實施規劃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負責遷建的移民項目規劃、計劃編制、資金撥付與結算,監督檢查等綜合管理工作。在此期間,手握重權的被告人歐萍蘭利用職權,為他人在承攬移民工程、工程征地拆遷、協調地方關系、招投標環節等方面給予“關照”,先后收受曾某、伏某、商某等人賄賂共計32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歐萍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達3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同時法院考慮被告人歐萍蘭具有坦白的從輕情節以及拒不退贓的事實,作出如上判決,并追繳贓款32萬元人民幣。(苗志勇 蔣興旺 李庭安)